張家口市教育考試院高考溫馨提示
發布時間:2025-06-02 來源:張家口考試院 閱讀次數: 次
親愛的同學們:
2025年高考即將來臨,為助力你順利應考,現就重要事項提示如下,請務必仔細閱讀并嚴格遵守:
1.做好考前準備。熟知《考場規則》(附后)和答題規定。牢記各科考試時間,記準所在考點、考場位置和行車路線。出發時帶齊準考證、身份證及考試必備用品。
特別提醒:近期我市部分路段正在進行圍擋施工,可能造成交通擁堵或道路改道,請務必提前查詢前往考點的道路通行狀況,規劃備用路線,預留充足的出行時間,避免因交通延誤影響考試。如選擇公共交通出行,注意施工路段附近公交線路的臨時調整信息,自駕前往考點的考生及家長,需留意周邊臨時交通管制措施,服從交警指揮。
2.珍愛誠信,拒絕違規。我市所有考點配備智能安檢門,實行“2+1”安檢模式(考試封閉區域入口、考場入口使用金屬探測器對考生進行安檢,考試封閉區域入口使用智能安檢門對考生進行安檢),手機集中統一存放管理。考試期間,考場周邊有無線電管理部門利用技術手段對高考有害信號進行跟蹤和干擾,考場內裝有信號屏蔽器。對所有考點、考場進行全時段監控錄像,考試結束后省教育考試院將組織考場錄像回放。總之,無論是考場發現的違規,還是通過錄像回放發現的違規,我省均按教育部規定取消其高考成績和錄取資格。作弊情節嚴重的,三年內不準參加高考。
特別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規定,組織作弊、買賣作弊設備、買賣考題、替考等作弊以及幫助作弊行為納入刑法范疇。考生作弊情況將記入教育部考生誠信檔案并接受社會查詢。請同學們務必誠信應考,拒絕作弊。
3.自覺接受違禁物品檢查。請同學們不要穿戴帶有金屬的衣物以及金屬飾品,自覺接受違禁物品檢查。考試規定以外物品不要帶入考點、考場,已帶入的要放到指定位置。自覺維護考試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
特別提醒:嚴禁攜帶各種與考試內容有關的材料、存貯與考試內容有關的電子設備,手機和具有接收或發送信息功能的設備,手表、涂改液、修正帶等進入考場。如將規定以外的物品帶進考場且沒放在指定位置,均按考試違規處理。
4.科學填報志愿。同學們要根據考試成績、全省排名,結合院校近三年在本省錄取位次、分數以及心儀院校位次,科學合理填報志愿,對所報志愿信息負責。
特別提醒:要切記提高安全意識,注意網報密碼保管,不向他人提供、泄露網報登錄密碼,謹防信息被盜用或篡改。
高考不僅是知識的檢驗,更是誠信品格的考驗。希望你們調整心態,輕裝上陣,以誠信為帆、以實力為槳,駛向理想的彼岸!預祝考試順利,金榜題名!
附:考場規則
張家口市教育考試院
2025年6月2日
考場規則
考生應遵守以下考場規則:
1.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憑《準考證》、身份證等材料,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應主動接受監考人員和考試工作人員按規定進行的身份驗證和對隨身物品等進行的必要檢查。按要求存放手機、包等非考試用品。佩戴口罩的考生,在接受檢查時須摘下口罩。因裝有心臟起搏器等不宜進行金屬探測器、智能安檢門等設備檢查的考生,應在檢查前聲明,并出示縣級(含)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如不提前聲明,后果自負。
3.除2B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無封套橡皮、透明文具袋、無字墊板等規定的考試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如手機、智能產品(智能手表、手環、眼鏡等)、無線耳機等具有通訊功能的電子產品、手表等計時設備、無線電作弊器材、考試內容相關材料、管制器具、包等,不得帶入考試封閉區域。
4.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和身份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驗。考生要認真核對考試科目、考場號、座位號是否正確。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寫姓名、考生號、考場號、座位號等內容。凡漏填、錯填或書寫字跡不清的答卷,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遇試卷、答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應立即舉手詢問,在開考前報告監考人員;開考后,再行報告、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補;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聽力考試期間,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并保持安靜。
5.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
6.開考前30分鐘(第一科為考前40分鐘)考生開始入場,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得進入考點(有聽力考試的外語科目14:45以后遲到考生不準進入考場)參加當次科目考試。考試結束后方可交卷出場。考試時間內未經監考人員允許不得離場。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7.在答題卡與題號相對應的答題區域內答題,寫在草稿紙上或非題號對應的答題區域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標記。不得在試卷、答題卡、草稿紙外的其他地方或紙張材料上抄寫試題內容和答案。《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均不得涂改或書寫。
8.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得吸煙,不得喧嘩,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得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得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不得傳遞文具、物品等,不得將試卷、答卷或草稿紙帶出考場。如身體出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考試工作人員。
9.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立即停筆并停止答題,否則按違紀處理。在監考人員依序收齊答卷、試卷、草稿紙后,根據監考人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
10.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并按規定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在考試中組織團伙作弊的,使用手機等通訊設備向考場外發送、傳遞及接收試題(答案)信息實施作弊的,偽造證件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高考1至3年的處理;涉嫌犯罪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