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社會考試部] | 發布時間:[2025-03-04] | 次數:[] |
一、考試時間安排 二、遵守考場規則 1.考生開考前30分鐘,持《準考證》、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五年有效期)進入考場,“兩證”缺一不可。如《準考證》上的“姓名”和“身份證號”信息與所持規定證件上不一致,不得參加考試。 2.考生只準攜帶必要的考試文具進入考場(如:黑色簽字筆、鉛筆、尺子、橡皮等),不得攜帶書籍、資料、草稿紙、計算器、包等物品,嚴禁攜帶具有拍攝、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電子設備(如:手機、智能眼鏡、智能手表、手環、耳機等),如有違反,按照違規舞弊處理。 3.考生入場后,應對號入座,保持安靜,遵守考場紀律。 4.考生拿到試卷、答題卡、條形碼后,先核對試卷與自己報考的科目是否相符。如不符,應立即舉手向監考員說明情況。 5.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除外語科目外,考生應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進行作答,使用其他語言文字作答無效。 6.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考生筆試遲到15分鐘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荚嚱Y束后方可交卷出場。考試期間,如身體出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考試工作人員和監考員。 7.考生須在答題卡各題目規定的答題區域內作答,錯答區域或者超出規定區域的作答內容無效。 8.試卷分發、裝訂錯誤或試題字跡印刷不清時可舉手向監考員反映。 9.考生填涂答題卡時,姓名、準考證號、座位號、誠信考試承諾及非選擇題部分用黑色簽字筆書寫,選擇題部分及選做題信息點用2B鉛筆填涂,嚴禁使用涂改液、膠帶紙、修正帶。 10.考試結束后,考生須立即停止答題,待監考員允許后方可離開考場。考生離開考場時,不準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帶離考場。離開考場后,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和交談。 11.考生應自覺服從監考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正常工作??忌缬羞`紀、作弊等行為,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規定進行處理。有作弊情形的將依據《教師資格條例》的相關規定3年內禁止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如情節嚴重、觸犯刑法,將報送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祝各位考生考試平安順利,取得理想成績!
河北省教育考試院 2025年3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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