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我市2025年普通高考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統考考生的一封信
發布時間:2024-11-27 來源:張家口考試院 閱讀次數: 次
各位考生:
你們好!2025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統一考試將于11月30日至12月1日舉行,我市考生在張家口市第二中學考點參加考試。
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統考報考人數多,攜帶物品多,入場安檢程序復雜,且考試正值寒冬,氣溫較低,為盡量減少考生戶外等待時間,市教育考試院聯合張家口市第二中學精心籌劃、精密部署,極力優化入場、安檢程序,力爭最大限度做好全體考生服務保障工作。為確保考試順利進行,現提醒廣大考生:
1.自覺服從考點監考老師和考試工作人員管理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2.為縮短考生入場安檢時間,建議所有考生不要攜帶手機、手表、手環、智能眼鏡、充電寶、電動橡皮等物品,或交由送考老師或家長保管。若已攜帶進考點,入場安檢前必須交到考點物品集中存放處統一登記保管。
3.考點嚴格執行“2+1”入場安檢模式,“2”是指:在考試封閉區域入口、考場門口分別使用金屬探測器進行人物分檢。“1”是指:使用智能安檢門對考生進行1次人員安檢(畫包、文具等物品不過智能安檢門)。因裝有心臟起搏器等不宜進行金屬探測器、智能安檢門等設備檢查的考生,應在檢查前聲明,并出示縣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所有考生必須按照考點公布的示意圖沿入場安檢通道到博藝樓大廳進行入場安檢。
4.完成考試封閉區域入口安檢的考生,不得在校園其他區域逗留,須按照考點示意圖的標注位置,沿入場通道進入對應的教學樓候考。禁止考生提前進入考場。
5.考生要盡量穿著緊身保暖的衣服參加考試。考生攜帶的畫板(畫夾)以及畫架等必須干凈且無任何圖案、圖形等;使用畫板(畫夾)、小畫架時必須服從監考人員的安排,不得影響其他考生考試。考生不允許自帶板凳、馬扎及各類座椅(考點統一配備),考生須按座位號就座。
6.考生應于第一科考試開考時,將《不攜帶手機進入考點承諾書》交于考場監考工作人員。11月30日上午、下午兩場考試中間,考生非必要不領取集中存放的物品,盡量減少安檢次數。
7.考試期間,可在張家口市第二中學考點餐廳自費用餐。博藝樓地下報告廳可供考生中午休息,并為考生提供熱水。
8.為避免交通堵塞,所有送考車輛一律不得進入考點。送考車輛到達考點周圍后請考生迅速下車,車輛立即駛離,不得滯留。送考大巴車可停放到張家口開放大學(原市委黨校,考點北行300米)院內。
祝愿所有考生考試順利,取得理想成績!
張家口市教育考試院
2024年11月27日
附件3
考場規則
考生應遵守以下考場規則:
1.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憑《準考證》《不攜帶手機進入考點承諾書》、身份證等材料,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應主動接受監考人員和考試工作人員按規定進行的身份驗證和對隨身物品等進行的“2+1”安檢(2次人工安檢和1次智能安檢門安檢)。按要求存放手機等非考試用品。佩戴口罩的考生,在接受檢查時須摘下口罩。因裝有心臟起搏器等不宜進行金屬探測器、智能安檢門等設備檢查的考生,應在檢查前聲明,并出示縣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如不提前聲明,后果自負。缺考者一律不予補考和退費。
3.除必需的考試用品[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無封套橡皮、透明文具袋、畫板(畫夾)、小畫架、水盒、《河北省普通高等學校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省級統考考試說明》中規定的繪畫工具及材料等]外,其他任何物品[如手機、智能產品(智能手表、手環、眼鏡等)、無線耳機等具有通訊功能的電子產品、手表等計時設備、無線電作弊器材、管制器具、定畫液、九宮格(直尺、三角板及各種圖文數字模板模具)、電動橡皮、充電寶、各種與考試內容相關的圖片資料等]不得帶入考試封閉區域。考生攜帶的畫包等非考試物品統一放置在考場門外指定位置,座位處只保留當場考試所需物品;畫板(畫夾)以及畫架等必須干凈且無任何圖案、圖形等。使用畫板(畫夾)、小畫架時必須服從監考人員的安排,不得影響其他考生考試。考場配有專用板凳,不允許考生自帶板凳、馬扎及各類座椅。考生須按座位號規定位置就座。為避免影響他人考試,考場內配備的吹風機僅供考生考試結束后吹干答卷使用,考試過程中不提供使用。
4.入場后,對號入座,將證件固定在畫板上以便核驗。考生要認真核對考場號、座位號是否正確。領到答卷紙和試題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寫姓名、準考證號和準考證號最后兩位數字。凡漏填、錯填或書寫字跡不清的答卷,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遇試題、答卷紙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答卷紙皺折、撕破、穿孔和污損等問題,應舉手詢問,在開考前報告監考人員;開考后,再行報告、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延長。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
5.開考信號發出前考生不得在答卷紙上涂抹底色,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
6.開考前30分鐘(第一科為考前40分鐘)考生開始入場,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得進入考點參加當次科目考試。考試結束后方可交卷出場。考試時間內未經監考人員允許不得離場。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7.按照試題要求使用答卷紙,在答卷紙答卷框內作答,不得用規定以外的紙答題,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標記。
8.考場內鐘表的顯示時間不作為考試時間信號,僅供考生掌握時間作參考,考試時間以考點的統一信號為準。
9.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得吸煙,不得喧嘩,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得影響他人作答,不得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得交換試題、答卷,不得傳遞文具、物品等,不得使用定畫液及同類產品噴涂答卷或畫面,不得對試題、答卷內容拍照或以其他方式存儲、傳播,不得將試題、答卷帶出或傳出考場。考試期間應注意保持考場清潔,不準在墻上、地上亂涂亂抹,不要把顏料甩到墻上、地上。如身體出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考試工作人員。
10.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立即停筆并停止答題。收卷時,考生要確認自己的條形碼,并配合監考人員將核對無誤的條形碼粘貼在自己答卷的“貼條形碼處”,注意索要條形碼的“考生留存部分”,并妥善保存。待監考人員依序收齊答卷、試題后,根據監考人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
11.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并按規定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考試過程中考生如攜帶手機等具有發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無論使用與否均按作弊處理;在考試中組織團伙作弊的,使用手機等通訊設備向考場外發送、傳遞及接收試題(答案)信息實施作弊的,偽造證件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高考1至3年的處理;涉嫌犯罪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