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藥學專業(獨立本科段)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1-05-01 來源:張家口考試院 閱讀次數: 次
關于開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藥學專業(獨立本科段)的通知
為適應我省產業結構調整需要,加速對醫療機構、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藥品研發所需人才的培養,提高我省醫藥衛生領域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經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請,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批準,決定于2011年10月起開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藥學專業(獨立本科段)。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藥學專業(獨立本科段)主考學校為河北醫科大學。
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藥學專業(獨立本科段)屬委托開考,報名考務費、報名管理費按我省有關規定辦理。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按照專業考試計劃、課程考試大綱和開考的有關規定,負責該系統助學工作的組織與管理。
三、考點一律設在設區市政府所在地。
四、望各市自學考試委員會認真做好考試的組織和管理工作,積極支持指導各助學單位開展助學工作;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做好生源的組織、發動和宣傳工作,在切實抓好助學工作的同時,采取有力措施對考生進行考風考紀教育,努力把新開考的藥學專業辦出規模、辦出特色、辦出水平,為河北經濟建設和醫藥行業的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工作中有何問題隨時向主考學校和有關部門反映。
附件: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藥學專業(獨立本科段)考試計劃
一、指導思想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藥學專業(獨立本科段)是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對衛生保健事業的需求,提高醫、藥類人員業務素質和管理水平的需要而設置的。同時,根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特點,在專業的設置上,突出較強的針對性和實用性,注重考核應考者對本專業基本知識、基本理論和基本技能的掌握,以及運用理論知識分析與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二、學歷層次和規格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藥學專業(獨立本科段)為本科層次。
凡取得本專業考試計劃所規定的14門課程(含實踐性環節考核)的合格成績,累計達到76學分,并完成畢業論文,通過畢業論文答辯,思想品德符合要求者,頒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藥學專業本科畢業證書。其學業水平達到國家規定的學位條件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規定,由主考學校授予學士學位。
三、培養目標和基本要求
本專業培養適應我國醫藥衛生事業現代化發展和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需要,具備現代藥學學科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專業技能,能在藥品生產、流通、使用和研究與開發領域從事藥物研制、藥物合成、藥物分析、藥事管理及臨床合理用藥等方面工作的應用型專門技術人才。
要求應考者掌握化學、藥學、分子生物學、臨床用藥以及藥事管理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熟悉醫藥衛生事業制度和法規,具有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