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中考少數民族考生民族成份認定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5-02-26 來源:張家口考試院 閱讀次數: 次
張家口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張家口市教育考試院
關于做好中考少數民族考生民族成份認定
工作的通知
橋東區、橋西區、下花園區、經開區教育局:
一年一度的中考即將到來,為嚴格少數民族考生民族成份認定工作,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現將張家口市開據《中考少數民族考生民族成份證明信》(以下簡稱《證明信》)相關事宜通知如下(如不另行通知,以后按此執行):
一、開據《證明信》所需材料
(一)少數民族考生戶籍與其民族成份依據人的戶籍(父親或母親一方為少數民族)在同一戶籍下的。
①考生戶口本,原件、復印件(一式一份);
②考生民族成份依據人(父親或母親一方為少數民族)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復印件(一式一份);
(二)少數民族考生戶籍與其民族成份依據人的戶籍(父親或母親一方為少數民族)不在同一戶籍下的。
①考生戶口本,原件、復印件(一式一份);
②考生民族成份依據人(父親或母親一方為少數民族)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復印件(一式一份);
③考生父母結婚證原件、復印件(一式一份);
④考生《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復印件(一式一份)或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村(社區)兩級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二、開據《證明信》時間
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 17:00。
三、開據《證明信》地點及咨詢電話
張家口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民族科。地址:張家口市經開區長城西大街市府大樓南樓801室。聯系電話:0313-2010637。
凡弄虛作假的考生,一經核實情況,取消當年考試錄取資格,并根據情節大小追究其法定監護人的法律責任。
張家口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張家口市教育考試院
2015年2月6日
張家口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2015年2月6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