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招生委員會等7個部門 關于開展打擊銷售作弊器材等三項集中整治 專項行動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4-05-26 來源:張家口考試院 閱讀次數: 次
冀招委〔2014〕2號
河北省招生委員會等7個部門
關于開展打擊銷售作弊器材等三項集中整治
專項行動的通知
各設區市、華北石油管理局、定州市和辛集市招生委員會、教育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安全局、工商管理局、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將于6月7、8日舉行,按照2014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安全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為做好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工作,強化考試環境的綜合治理,確??荚嚢踩?、平穩、順利進行,經研究,決定開展打擊銷售作弊器材、凈化涉考網絡環境和凈化考點周邊環境等三項集中整治專項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切實加強領導
普通高校招生是基礎教育和高等教育的銜接點,肩負著為國家選拔合格人才的重要使命,是國家選拔高層次人才的重要方式,是落實教育公平乃至社會公平的重要手段,是社會利益和公眾情緒的聚合點,關系著每一名考生的成長,關系著每一個家庭的幸福,乃至關系著社稷民生與和諧穩定。當前考試安全工作面臨嚴峻的形勢,尤其是非法利用無線通訊工具及其他現代化通訊設備作弊呈團伙化、規?;?、專業化的趨勢,考前通過網絡傳播試題、答案及銷售相關作弊器材活動日益猖獗。開展打擊銷售作弊器材、凈化涉考網絡環境和凈化考點周邊環境等三項集中整治專項行動,確保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安全平穩,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是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的需要。各地、各有關部門務必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分工負責,采取有力措施,確保本地區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安全、平穩和有序。
二、周密部署,相互配合合作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精心準備,周密部署,結合本部門職能,相互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全力開展打擊銷售作弊器材、凈化涉考網絡環境和凈化考點周邊環境等三項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考試機構要以開展三項集中整治專項行動為契機,主動與公安、安全、工業和信息化、工商、互聯網信息、保密、監察、武警等部門溝通,按照《河北省教育廳等11部門轉發<教育部等10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環境綜合治理和考試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招委[2012]4號)要求,強化考試環境的綜合整治工作。
三、分工負責,迅速開展行動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部門職責,按以下工作部署和要求,迅速開展治理行動。
(一)開展打擊銷售作弊器材專項行動
主要內容:省、市、縣三級,根據以往工作經驗和打擊重點,通過群眾舉報、網上搜索、現場查訪等多種渠道,廣泛收集銷售作弊器材的線索、證據,對本區域內各類重點電子產品市場發現的無照經營、銷售涉嫌用于考試作弊的無廠名、廠址、生產許可證的“三無”電子產品等違法行為,以及進行相關虛假宣傳等涉嫌違規行為,開展專項打擊行動,依法查處不法商家。
行動方案及任務分工: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省工商管理局、省公安廳、省國家安全廳、省無線電管理局,聯合成立工作組,指導各地開展專項行動。省、市、縣三級教育考試機構及工商、公安部門分別設立“銷售作弊器材舉報電話”和“舉報電子郵箱”,受理群眾舉報。省教育考試院建立網上搜查機制。對舉報線索要認真登記記錄,并及時將舉報情況轉送工商部門,由工商部門研判情況,依法依規進行處理。有關執法工作,由公安、工商部門負責。對涉嫌刑事犯罪和需要治安處罰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涉及有關產品技術鑒定及型號核準認定的,由安全部門和無線電管理部門負責。
行動時間:5月16日至6月5日。
(二)開展凈化涉考網絡環境專項行動
主要內容:對通過網站論壇、貼吧、微信群、博客、微博客、QQ群等互動欄目,搜索引擎、社交網站以及其它有關信息傳播渠道散發疑似試題泄密、考試作弊等有害信息的,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封堵刪除,并視危害程度,及時落地查人,依法懲處。省公安廳網安總隊及省教育考試院各安排專人,負責對微博、QQ群加強實時監測,及時發現、報告、處置有害信息。
行動方案及任務分工:省公安廳會同省通信管理局、省互聯網信息辦、省教育考試院,重點清除各類傳播方式所涉及的疑似試題泄密、考試作弊等有害信息,依法查處涉嫌違法人員。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專人對互聯網實時監測,匯總、研判網上有害信息,并及時將有害信息轉省公安廳網安總隊,由網安總隊進行處理。
行動時間:5月16日至6月19日。
(三)開展凈化考點周邊環境專項行動
主要內容:省教育考試院會同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無線電管理局,根據所有考點分布情況,指導各地對各考點周邊環境進行檢查和清理。重點檢查和清理的內容是產生噪音的施工工地和生產經營企業、影響考生通行的路段、販賣試題和違法違規招生的小廣告、異常電磁環境等。
行動方式和任務分工:省教育考試院會同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無線電管理局,指導各地開展專項行動。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及教育考試機構主動會同公安、無線電管理等部門開展檢查清理工作。公安部門要在考前和考中安排警力對考點周邊巡邏檢查,維護考點周邊治安和交通秩序,對考中影響考生聽力和作答的噪聲要堅決管制。無線電管理部門要采取有效技術手段,嚴密檢測考點周邊電磁環境,對涉嫌考試作弊的無線電信號及時予以定位和查找,與公安部門配合重點打擊考點內外串通涉嫌利用無線電設備實施考試作弊等違規違法行為。
行動時間:6月1日至6月9日。
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強溝通,相互協作,完善協調工作機制,制訂相應的工作方案,加大查處力度,務求在考試環境綜合治理方面取得明顯成效,切實維護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工作的嚴肅性和公平性。三項整治行動進展情況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省教育考試院)及時掌握情況并匯總上報。
河北省招生委員會 河北省教育廳
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河北省公安廳
河北省國家安全廳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北省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抄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考試中心,省政府辦公廳,許寧副省長,
劉教民廳長。
抄送:省招委各成員單位。 |
河北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2014年5月21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