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高考少數民族考生民族成份認定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5-02-26 來源:張家口考試院 閱讀次數: 次
張家口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張家口市教育考試院
關于做好高考少數民族考生民族成份認定
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民宗局、教育局:
一年一度的全國高考即將到來,為嚴格高考少數民族考生民族成份認定工作,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現將張家口市開據《高考少數民族考生民族成份證明信》(以下簡稱《證明信》)相關事宜通知如下(如不另行通知,以后按此執行):
一、需要到市民宗局開具《證明信》的少數民族考生
(一)市直各有關學校的少數民族考生;
(二)戶籍地與學校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區的少數民族考生(例如:戶籍地為張北縣,考生在宣化區第一中學上學)。
(三)在外省、市上學的張家口戶籍少數民族考生。
特別提示:戶籍所在地與學校所在地在同一縣區的,請直接到所在縣區民宗部門辦理(例如:戶籍所在地為宣化區,考生在宣化區第一中學上學)。
二、開據《證明信》所需材料
(一)少數民族考生戶籍與其民族成份依據人的戶籍(父親或母親一方為少數民族)在同一戶籍下的。
①考生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復印件(一式一份);
②考生民族成份依據人(父親或母親一方為少數民族)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復印件(一式一份);
(二)少數民族考生戶籍與其民族成份依據人的戶籍(父親或母親一方為少數民族)不在同一戶籍下的。
①考生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復印件(一式一份);
②考生民族成份依據人(父親或母親一方為少數民族)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復印件(一式一份);
③考生父母結婚證原件、復印件(一式一份);
④考生《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復印件(一式一份)或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村(社區)兩級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三、開據《證明信》時間
每年3月份的第二周、第三周。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 17:00。
四、開據《證明信》地點及咨詢電話
張家口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民族科。地址:張家口市經開區長城西大街市府大樓南樓801室。聯系電話:0313-2010637。
其他縣區請咨詢當地民宗部門。
張北縣民宗局:5216121,
康保縣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務局:5512150,
沽源縣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務局:5812564,
尚義縣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務局:4333211,
赤城縣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務局:6312075,
崇禮縣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務局:4612135,
萬全縣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務局:4222068,
懷安縣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務局:7812885,
宣化縣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務局:3060561,
懷來縣民宗局:6860603,
涿鹿縣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務局6521198,
陽原縣民宗局:7398088,
蔚縣民宗局:7011073,
宣化區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務局:3238086,
下花園區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務局:5187982。
五、實行認定公示制度
各縣區民宗、招生部門要建立少數民族考生民族成份電子檔案并進行核對,于當年5月12日前將少數民族考生民族成份認定信息進行公示,并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六、實行專人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各縣區民宗部門要指派一名業務精、情況明的人員專門負責此項工作,開據《證明信》時要在加蓋公章的同時加蓋本人手章,做到專人負責、專人管理。如有玩忽職守情況發生,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追究其法律責任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領導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理。凡弄虛作假的考生,一經核實情況,取消當年考試錄取資格,并根據情節大小追究其法律責任。
張家口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張家口市教育考試院
2015年2月6日
抄報:張家口市招生委員會
抄送:市直各有關學校
張家口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2015年2月6日印 |